文号 | 舞政办明电〔2022〕15号 | 索引号 | 00wgs-00000-2023-00001 | 关键词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市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迅速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按照省、平顶山市统一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在全市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生产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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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的场所,以及经开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扶贫车间。
二、整治重点
(一)严格建筑防火要求
1.对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原建筑使用性质供劳动密集型企业使用的,必须报住建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
2.严禁将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在同一建筑内,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必须保持安全距离。在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仓库内严禁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3.严禁将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可燃物品仓库的上层,毗邻设置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1.5小时的不燃性楼板进行完全分隔。
4.必须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在生产车间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铁栅栏、防盗网;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必须保证每个企业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符合规范要求。
5.严禁将员工宿舍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6.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进行搭建、隔断;冷链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设施设置
7.对同一建筑内存在多个企业的,一律安装使用能够互通互联的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广播。
8.按规范不需要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一律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及应急照明,局部应用系统或简易喷淋等灭火设施。
(三)严格火源电源管控
9.严禁生产作业期间进行施工作业、电焊气焊明火作业。
10.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作业;作业期间必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专门人员现场看护,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品,配齐消防设施和器材。
11.严禁在车间、仓库等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充电。
1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等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必须由专业电工、燃气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四)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3.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必须明确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熟悉掌握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
14.完善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5.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人员。
16.同一建筑由两个及以上企业管理使用的,必须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演练,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7.必须对全体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确保达到“四会一知道”(会报火警、会逃生、会灭初期火灾、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知道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要求。
18.必须将外聘施工人员纳入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和要求,并加强对施工作业的现场管控。
19.必须将灵活临时用工人员纳入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严格岗前、转岗和定期安全培训,提升其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20.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
除以上重点整治内容外,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当严格落实有关 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特别是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相关科室,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场所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每一条隐患问题,现场反馈企业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并逐家企业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督改责任“四个清单”,摸清隐患底数。
(二)迅速关停一批。对排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仓库与劳动密集型企业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生产厂房设置在仓库上层的、生产车间达不到2个安全出口的、多家企业合租一栋标准厂房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的、冷链加工企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以及存在其他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一律撤离人员,依法停业整改。
(三)彻底消除隐患。2023年1月10日前,对照“四个清单”,综合采取执法、曝光、约谈、信用惩戒等手段,强力督促隐患整改。对前期停业整改的企业,由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逐家进行验收,符合整治标准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组织实地抽查。2022年12月上旬开始,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的,全市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确保以扎实的工作成效迎接上级的督导检查。
(五)实施挂牌督办。对隐患问题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平顶山市政府适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的单位、区域,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切实督促隐患问题整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推进,分管负责同志要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工作,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专班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信息收集汇总、上传下达、组织抽查暗访等工作。
(二)形成整治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明确有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专项整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责,综合采取停产停业、强制拆除、临时查封、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法律手段,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查处。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厘清职责,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对分管行业领域企业电焊气焊作业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从事电焊气焊作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消防救援大队要牵头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承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并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企业等的监督检查;市工信局要摸清承担安全监管行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产业结构、规模数量、地域分布,并加强监督检查;市公安局要对属于监管范围的企业开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用地等违法行为;市住建局要依法查处企业违规建设,以及未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合格擅自施工、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市商务局要加强对仓储场所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要配合相关部门摸清劳动密集型企业数量,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无照经营、非法经营、年报等制度不落实等情况进行查处,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违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市乡村振兴局要牵头抓好扶贫车间中类似厂房整治工作。
(三)严肃问责追责。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结合暗访抽查情况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事前追究。对工作不负责、措施不落实的,市政府将采取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视情约谈相关负责人。凡发生亡人火灾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除依法从严追究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党政领导、监管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向市政府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12月1日前,上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关停单位台账;每周五报送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2023年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于瑞浩
电 话:0375-8369119
电子邮箱:1587102980@qq.com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
停企业台账
3.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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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30日
附件1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市、 区 ) | 排查情况 | |||||||||||||||||
经开区 工业园区 | 制鞋、制衣企业 | 玩具生产 加工企业 | 食品加工企业 | 家具木材加工企业 | 扶贫车间 | 其他劳动密集型企业 | ||||||||||||
数量 | 内含劳 动密集 型企业 数 | 单位底 数 |
排查数 | 单位 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 数 |
排查数 | 单位 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数 |
排查数 |
单位底数 |
排查数 | |||||
隐患查处情况 | ||||||||||||||||||
临时 查封 (处 ) | 责令 关停 (家 ) |
行政拘 留(人 ) | 其他行 政处罚 (家 ) | 火源电源类 | 主体责任类 | 建筑防火类 | 消防设施 | 其他隐患 | ||||||||||
发现 隐患 | 整改 隐患 | 发现 隐患 | 整改 隐患 | 发现 隐患 | 整改 隐患 | 发现隐患 | 整改隐患 | 发现隐患 | 整改隐患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1.各乡镇(街道)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此表格报送至市消防救援大队;2.表内数据均为累计数据;3.“扶贫车间”与其余单位类别重复时,该单位仅统计在 “扶贫车间”项目内,其余类别不重复统计。
附件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第一阶段关停企业台账
乡镇(街道):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区域 |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法人 或负责人 | 生产性质 | 员工总数 (人) | 主要隐患问题 | 关停时间 |
× ×县 (市、 区 ) × × 乡镇或 × ×街道 |
1 | 制鞋、制 衣、玩具生 产加工、食 品加工、家 具木材、扶 贫车间 | ||||||
2 |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人:
附件3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乡镇(街道): 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所属区域 | 序 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单位法定 代表人或 负责人 |
生产性质 |
员工总数 (人 ) |
主要隐患问题 |
整改情况 | 整改时 限 | 整改 责任 人 | 督促整 改责任 单位及 人员 |
备注 |
× ×县 (市、 区 ) × × 乡镇或 × ×街道 |
1 | 制鞋、制 衣、玩具生 产加工、食 品加工、家 具木材、扶 贫车间 | ||||||||||
2 | ||||||||||||
… | ||||||||||||
审核人:
填报人: